预防是废物等级的优先级。 生态过渡和人口挑战部(MITECO)向公众开放了为期一个月的皇家包装和废物法令草案,其中包括通过强制性目标促进批量销售、建立存款和退回包装系统(SDDR)等措施。
具体来说,它规定每罐或塑料瓶至少预付10欧元美分,如果消费者将其存入后回收,将退还。 因此,生态转型部指出,新建议旨在深入更新现行条例,实施20年,以推进循环经济,并纳入包装工、分销、业主和管理的目标和具体措施。
该法规草案将2018年欧洲循环经济一揽子计划的最后一项待定指令转为一次性指令,将一次性塑料指令的戒律应用于包装,并修订了扩大的包装生产者责任制度。 这也是《2021-2023年国际循环经济行动计划》和《恢复、转型和复原计划》中与循环经济有关的改革行动的一部分。
皇家法令提出的促进再利用的措施包括:在销售点供应可重复使用的容器,并允许消费者自行取货,只要容器干净、充足,如果发现容器脏或不合适,可被机构拒绝。
同样,零售商必须在可重复使用的容器中提供最少数量的饮料参考,在皇家法令批准后的 12 至 18 个月内,视机构规模而定。 例如,对于啤酒、软饮料、瓶装水等,如果商业面积小于 300 平方米或 7 个,如果其表面大于 2,500 平方米,则行业必须为饮料的总类别提供三个可重复使用的包装参考。 该行业必须提供空容器的退货服务。
无论如何,预计可重复使用的集装箱将通过存款、退货和退货 (SDDR) 系统投放市场。 此外,如果销售面积大于 300 平方米,商店必须告知客户包装及其管理的生态影响。
包装商在超过某些包装数量时,亦有义务制定业务预防计划,虽然不再需要事先授权,但只须向政府当局提供,并在计划最后确定后提交摘要。
该标准包括欧盟为包装废物设定的回收目标(2025年为65%,2030年为70%)和材料回收目标。 对于所有包装,根据废物和受污染土壤法草案中的新准则审查 RAP 的适用情况,根据包装类型确定一般和具体的义务:国内、商业或工业。
此外,国内包装的新颖之处在于,有关生产者、包装工必须承担单独收集的包装废物管理的总费用:部分与剩余部分存在者有关的费用,以及提高认识和通知包装废物持有人的费用以及获取信息和清理废弃包装废物的费用。 这与现行立法有关,即其余部分的管理费用几乎全部由地方实体承担,这是一个重大变化。
此外,还首次采取措施,促进包装的生态设计。 该项目还考虑了通过存款、退货和退货 (SDDR) 系统将可重复使用的集装箱投放市场的义务,而制定押金价格的是包装商。 这已经用于在HORECA领域用于水、软饮料和啤酒的容器。 其目标是将其扩展到其他可重复使用的集装箱,无论这些集装箱是否在国内渠道中使用,如在商业或工业领域使用。
对于一次性包装,如果未达到单独收集小于 3 升饮料的一次性塑料瓶的中间目标(2023 年为 70%,2027 年为 85%),则对一次性塑料瓶和饮料罐(水、果汁、软饮料和啤酒)必须执行。 在这种情况下,包装工将有2年的时间来实施该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