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包装和包装废弃物管理新战略

五月标志着新的《欧洲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条例》的到来,该条例修订了(欧盟)第 2019/1020 号条例和(欧盟)第 2019/904 号指令,并取代了第 94/62/EC 号指令。 它适用于所有成员国,并在《欧洲联盟公报》上公布 20 天后生效。

西班牙政府必须修订关于包装和废弃物的第 1055/2022 号皇家法令,这是一个好消息,因为西班牙政府希望在欧洲层面制定一项统一而雄心勃勃的法规。 该皇家法令以新的《循环经济计划》为基础,履行了加强包装可重复使用和可回收的要求的承诺,涵盖了包装从设计到废物管理的整个周期。 它规定了防止产生废物和减少过度包装使用的措施,到 2030 年减少 5%,到 2035 年减少 10%,到 2040 年减少 15%。

到 2030 年,10% 的包装产品必须可重复使用

餐饮业者和食品供应商必须为顾客提供自带容器的选择,以便装满饮料和现成的食品。

由于欧洲的主要目标是鼓励重复使用,因此新措施将主要涉及用于零售包装食品和饮料的一次性包装以及独立包装。 从 2030 年 1 月 1 日起,还将禁止小包装和样品,如在酒店和场所向客人提供的迷你瓶装洗发水或面霜。

已确定将运输包装(包括电子商务中使用的包装)作为再利用的目标。 将要求经济供应商确保至少 40% 的包装可在特定系统内重复使用。 从 2040 年 1 月 1 日起,我们将追求一个更高的目标,即至少 70% 的包装将以可重复使用的形式并在同一既定系统内使用。

为 “再利用系统 “制定了标准,将其分为开放式和封闭式两种。 在闭环系统中,经济运营商必须将包装物送回系统运营商批准的收集点,从而确保这些包装物得到保护和再利用。

目的是加强和统一有关这一问题的标识、标记和信息。 包装上应贴有详细说明所用材料的标签,以方便买家进行分类。

包装商应可选择加入 QR 码或其他数字媒体,其中包含有关包装各组成部分最终目的地的信息,以方便消费者进行分类。 这不适用于用于运输或作为押金和退货系统一部分的包装。

可重复使用的包装必须贴有标签,明确说明这一特性,并通过 QR 码或其他数字方式提供更多信息。 该代码将提供包装如何再利用的详细信息,包括是否有地方、国家或欧盟再利用系统,以及包装的交付地点。 它还可以对包装进行跟踪,并计算出包装的使用量,如果无法计算,还可以进行平均估算。 但这一义务不适用于没有负责运营商的开放系统。

饮料容器押金、退货和退款制度(DRS)的实施条件是实现分类收集目标。 到 2029 年 1 月 1 日,所有会员国必须确保每年对容量不超过 3 升的一次性塑料瓶和容量不超过 3 升的一次性金属包装进行单独收集的比例达到 90%(按重量计)。 为实现这些目标,将实施灾后恢复战略。 不过,如果会员国在 2026 日历年期间对其境内投放市场的包装类型的单独收集率已超过 80%(按重量计),则可豁免。 在这种情况下,它们必须向欧盟委员会说明豁免的理由,并介绍为实现豁免而采取的措施。 尽管如此,由于这些监管要求和条件,该系统在某些州的最终实施很可能会出现问题。